上一篇文章中,因为提到了某个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”而不能提到的词语,导致我一度无法发布文章,不得已打开了虚拟专用网络才总算发布了那篇文章。
然而我却又一次愤怒了——每隔不久,我都会因为无法正常的使用网络而愤怒。我本是一个不断地在控制自己易怒情绪的人,然而我的政府却在不断地挑战着我的底线。
我以为,信息时代,每个人都拥有获取任何公开的信息的权利。而且,信息本身并没有“合法”或者“非法”的界限,有的只是可以获取,以及不可获取的区别而已。诸如“国家机密”这样的信息,如果肆意传播或者获取,这的确是非法的,然而除此之外的可以公开的信息,何来“非法”之说,如果把任何与当权者利益相反的信息当做是“非法”的信息而禁止传播的话,那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侵犯人权的——除非我们本身就没有人权。
对于信息是对还是错的甄别,也应该是由每个人自己去完成,而不是由什么所谓的“信息化部”这种奇怪的“有关部门”来完成。看着百度搜索每每提示“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”,不禁想到封建时代的国讳来了,只是从前避帝王,避人名,如今避事件,避名词。
说来也奇怪,我们的“信息化部”对于显而易见的谣言不闻不问,对于无穷无尽的网络骂战视而未见,却执着于每一个真实历史事件和人物,似乎这些名词比起前者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。这种针对性的行为,真的也只有用陈述古讯盗的典故来形容了:
富民失物,捕得数人,莫知的为盗者。述古绐曰:“某寺有一钟,至灵,能辨盗。”使人迎置后阁祠之。引囚立钟前,谕曰:“不为盗者摸之无声,为盗者则有声。”述古自率同职祷钟甚肃,祭施以帷围之。乃阴使人以墨涂钟良久,引囚逐一以手入帷摸之。出而验其手,皆有墨,一囚独无墨,乃见真盗——恐钟有声,不敢摸者。讯之即服。
其实,一个简单的四字成语也就概括了:
做贼心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