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评 · 2011-09-13

嚣张的背后

“我爸是李刚”这件事发生的时候,我没有说什么,因为我知道,这样的事情,多说也改变不了什么。如今一年都不到,“我爸李双江”又传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。与李刚不同,李双江不仅仅是一个“官”,更是一个公众人物,所以这件事势必引起人们更大的议论和不满,然而这件事,也必然会更容易淡出我们的视野。而我对孰是孰非已经无所谓了,我只是想说说,自己对于官、对于富、对于权的一些拙见。

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掌权,什么样的人不能掌权,我想并没有多说的必要,因为某些事情,大家都心领神会了。只是单纯的社会责任的付出,我想,拥有权力的人和拥有财富的人,所应该承担的,应该更大。所以,在我眼里,官和富,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,比起群众和穷人,更大;所要负起的责任,更多。

所以我不仅主张“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更主张官和富犯罪,所承担的后果,应该更大更重。当然,同时也包括所谓的“富二代”、“官二代”。我并不仇富,之所以这么认为,是因为富人所拥有得多,自然对于自己的行为需要付出的更多。特别是在这么一个一切都倚仗权势的社会,更需要一套偏向于普通人的系统。

我们现在所谓的“富二代”、“官二代”如此嚣张,最根本的原因其实也就是对于他们的约束太少,在相同的约束下,富人和权力者更容易拜托约束,而这些枷锁更容易制约穷人和普通人,而造成的极大的不公平。所谓的“公平”,其实并不是同事同待,而是根据权利义务人所拥有的能力和义务来区别对待的,就好像“男女平等”并不是指完全的男女都一样,而是将权利更倾向于女性一样。

其实社会的权利掌握在富人手中并不是什么坏事,相反的,我认为富人才能很好的去管理。试想一个农民,一个管理一亩三分地的人,又如何去管理别人呢?所以在给予富人“管理”这个权利的同时,还应该给予富人承担“责任”的义务,这个责任,自然要更大更重了。就好像我们的“个人所得税”,拥有这么一种“超额累进制”,很多时候,法律也应该如此。

只是恐怕,这些东西想要真正的实施起来,恐怕也是天方夜谭吧。因为我们的思想,因为我们的手中拥有的权利,因为我们每个人,都已经被某种东西深深地禁锢起来了……